楚天都市報訊 □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所長 潘家華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的出台非常及時,非常必要。”對於湖北立法護水,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所長潘家華高度評價。
  潘家華多年來一直關註湖北的環境保護,特別是水污染治理問題,他認為,“湖北地處長江中游,水污染防治,關乎整個長江流域的生態平衡問題。”他說,湖北現在對利用國家強制力保護水資源、防止污染已經有非常迫切的需求。湖北省內有著長江的黃金水道,是一個得水獨厚的地區,其農業、工業的發展對水源有很強的依賴性。但是如果只利用,不保護,只索取,不治理,這種優勢將逐漸喪失,同時還會被大自然追回成本。
  潘家華說,要強有力地保護水環境,就必須明確水污染治理的一些紅線,不能讓任何為了謀求經濟利益不惜破壞環境、污染水源的人有可乘之機,一旦其突破紅線就必須付出代價。
  “這次湖北把環境保護的紅線變成法律,使其具有強制約束效力,對水污染預防、治理,以及政府的職責和信息公開都做了明確規定,這是一個完善的法律條例必須具備的要素,相信也必將發揮應有的功能。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不能使自然資源資產出現虧空,湖北的這次立法出台得非常及時,與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精神是一脈相承的。”
  見習記者陳玉潔
  (原標題:圖文:湖北治水關乎長江流域生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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