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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江商報消息 省法制辦修汽車貸款改醫療糾紛處理辦法
  本報訊(記者羅婷 通訊員 金安祠)取消3萬元以上的賠償應申請醫調委解決的規定,司法部門應積極指導重大醫療糾紛調解……記者昨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該辦吸納了立法聽證會上陳固態硬碟述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對《湖北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
  非公西裝外套立醫療機構自願參加責任險
  今年7月23日,省政府法制辦首次舉行立法聽證會,就《湖北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草案)聽取了16名聽證陳述人的意見和建議(本報7月系統家具24日曾報道)。根據這些意見和建議,省政府法制辦對草案進行修改完善。
  原草案規定:“賠償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應申請醫調委解決”。有的聽證陳述人認為應將標準改為1萬元,有的認為融資不應作出此規定。省政府法制辦認為,此規定有違自願原則,還可能助長醫療機構將醫療糾紛推向社會的風氣,新修改的草案刪除了該規定。
  關於醫療責任保險的問題。聽證過程中,對此問題的衝突主要集中在是否所有的醫療機構都統一強制購買。草案吸納區別對待並自願的意見,規定應當積極推動公立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自願參加醫療責任保險。
  屍檢應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對於重大、疑難的醫療糾紛,醫調委需要有關部門支持。對此,草案明確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積極指導重大疑難醫療糾紛案件的調解工作。
  關於屍檢問題,草案規定,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原標題:對患者死因有異議 在48小時內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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